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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0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4-08 09:1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市银保监分局,浙江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方便群众办事,现就协同推进不动产抵押登记“最多跑一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协同内容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合作,共同推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除工业用地外,借款人(即抵押人,下同)因融资需要,以其名下不动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可以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同时递交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共享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数据,分别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和不动产抵押贷款。

按照分步推进、有序实施的工作原则,各地可先期开展个人存量商品房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的协同办理,条件具备的地区,可以将新建商品房、政策性保障房等其他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业务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各地可以将抵押权注销登记纳入协同办理范围,同时鼓励探索异地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的协同办理。

二、建立协同机制

(一)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各地参与协同办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与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同办理的业务类型、业务内容、收件清单、审查要求、指定办理人员及双方职责分工等内容。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材料。借款人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同时,可以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指定专人按照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的要求,向借款人收取并查验身份证明、抵押物权属证书、抵押登记委托书等申请材料,出具凭证,并与借款人共同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法定事项询问单。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并整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相关申请材料后,应当将相关申请材料制作成电子件,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即时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暂时不具备数据交换条件的,可以派专人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不动产登记机构。

(三)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银行业金融机构报送的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审查受理情况及时反馈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反馈给借款人。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应当及时办理审核、登簿、繕证等工作,以纸质方式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扫描件方式传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电子证书方式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以数据共享方式推送给银行业金融机构。

(四)纸质档案及登记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30日内派专人将不动产抵押登记纸质申请材料集中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归档。不动产登记费的收取和结算方式由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商确定。

三、推进信息共享

省自然资源厅和浙江银保监局、宁波银保监局共同建设数据共享平台,并且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具体方案由各方协商确定。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

构负责各自信息系统改造,实现各自信息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浙江省银行业协会负责做好银行业内部信息平台的开发与维护。

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各地银行业协会的指导下与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签订统一的合作协议。在数据共享平台上线后,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分别向省自然资源厅、浙江银保监局以及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宁

波地区向宁波银保监局及宁波市银行业协会)提出要求接入数据共享平台的申请,经审核确认后,接入数据共享平台。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严格落实日志管理、痕迹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查询,严防信息泄露。

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不动产抵押登记信息运用为契机,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系统常态化管理机制,尽快完成内部系统对接和流程优化,通过数据共享信息平台推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抵押登记协同办理,夯实信贷管理基础。

四、严格落实责任

(一)明确部门责任。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在编人员负责抵押登记申请材料收集工作,并对申请人身份的真实性、电子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的一致性负责。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借款人抵押贷款所涉抵押物的权利人、坐落、面积以及是否抵押、查封等登记信息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时查询,以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收件的准确率。

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的电子申请材料为依据依法办理抵押登记。已经推送给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电子申请材料确需更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通知不动产登记机构,在抵押登记登簿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商不动产登记机构更改电子申请材料;在抵押登记登簿后,应当依法办理更正、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提高为民服务水平,共同推进双方合作。各地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组织

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材料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材料要求,提高材料质量。

(三)严格工作制度。各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衔接。各地合作过程中严禁搭车收取代办费、保险费等费用,不得增加群众负担。各地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审查不严导致登记错误或未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造成泄密事件的,应当严肃问责。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中国银保监会宁波监管局

2019 年1 月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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