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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4-11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政策百问丨企业建好了厂房,怎么办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发布日期: 2024-04-11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年来,浙江以“千项万亿”重大项目为抓手,扩大有效投资、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来浙江落地生根。在广大乡村地区,浙江突出项目为王、产业为基、融合为要、民生为本,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扎根乡村的“新农人”日益增多,乡村全面振兴的步伐不断加快。

即日起,“浙江自然资源”围绕要素保障、土地利用、村庄规划、耕地保护、不动产登记等自然资源重点政策,结合大家在生产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以情景式问答的方式,为大家解疑释惑。后续,我们将根据政策变化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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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厂房建好后,怎么办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0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02申请人身份证明;

0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0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0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0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0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0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受理、实地查看、审核、登簿等程序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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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首次登记不动产权证书模板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查询获取各地服务指南,按照指南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12拿到地、建好厂房了,想要拿这些资产向银行贷款,要办什么手续?

答:企业拿到土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书后,或建好厂房取得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保障其债权实现,依法设立不动产抵押权的,可以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权首次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申请抵押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0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02申请人身份证明;

03不动产权属证书;

04主债权合同。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文件等必要材料;

05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中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不提交单独的抵押合同书。最高额抵押的,应当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06下列情形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①同意将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的,应当提交已存在债权的合同以及当事人同意将该债权纳入最高额抵押权担保范围的书面材料;

②在建建筑物抵押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0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登簿等程序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在建建筑物抵押的不动产登记机构需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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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模板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抵押权首次登记”,查询获取各地服务指南,按照指南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13银行贷款到期后,想要续贷,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银行贷款到期后,企业可以向银行申请续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已经登记的抵押权,因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因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化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0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02申请人身份证明;

03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04抵押权变更的材料;

05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0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登簿后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抵押权变更登记”,查询获取各地服务指南,按照指南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14银行贷款还清后,要与银行解除债务关系,应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主债权消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共同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债权消灭或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抵押权人可以单方申请抵押权的注销登记。

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0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02申请人身份证明;

03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0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0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经受理、审核、登簿等程序后,办理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行属地管理,有关申请材料清单和办理流程,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抵押权注销登记”,查询获取各地服务指南,按照指南规定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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