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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3-2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 2024-03-27 14:35 浏览次数: 字体:[ ]

3月26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举行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新闻发布会。省自然资源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家银出席发布会,介绍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情况,解读近期出台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并与厅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海域海岛处相关负责人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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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空间载体,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质量的自然资源保障。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主动服务、精准施策,出台了一系列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举措,为浙江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一、2023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取得新进展

2023年,围绕省委、省政府“8+4”政策体系,我们先后出台了两轮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政策。年初,我们牵头制定“8+4”政策体系配套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出台了30条政策“干货”;年中,为了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89号文,我们聚焦基层所需、企业所向,第一时间“量身定制”了33条具体措施。

一年来,在一系列政策举措的加持下,我们以“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为重要抓手,变“被动保障”为“主动服务”,跑出了用地审批加速度,干出了要素保障新高度。全年共批准建设用地37.56万亩,同比增长20.2% ,其中重大项目用地报批174个,用地面积14.1万亩;共批准项目用海145个,面积2.2万亩;供应建设用地49万亩,开采石料矿3.45亿吨。以全要素、全领域、全链条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有力支撑了浙江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2024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展现新作为

今年年初,我们牵头制定2024年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聚焦基层、企业最有感的“干货”,在严守资源资产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延续了一批落地成效良好的政策,新增了一批基层诉求强烈的政策,调整了一批更好承接省部要求的政策,出台了20条“干货”。

一是空间保障更加全面。

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加快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去年12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获国务院批复。目前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已完成,正在省政府审批;力争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级总规的审查报批;再接续推进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审。通过省、市、县、乡四级国土空间规划传导,统筹安排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布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发展布局等,实现国土空间格局优化与经济发展空间结构变化相呼应,为重大项目落地提供源头保障。

做好乡村规划是乡村振兴的第一步。在县乡级总规基础上,我们采用两种方式,推动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一种是颗粒度较粗的,制定“通则式”管理规定,以“指标约束+分区准入”的方式,落实规划管控要求。另一种是颗粒度较细的,有条件、有需求的地方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细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领域项目的空间安排。

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根基。为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有时需要将有特定选址要求的、少量的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照原有政策,用地很难保障,地方诉求强烈。对此,我们出台政策,明确了允许在城镇开发边界外项目的准入条件和用地类型,为乡村振兴配套设施、产业融合项目落地提供空间支撑。

二是指标保障持续加码。

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分级分类保障,做到突出重点、精准配置,全面支撑项目新增建设用地需求。

第一级是纳入国家保障。我们加强与发展改革、交通能源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梳理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用地保障范围,由国家统一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第二级是纳入省级统筹。与前几年一样,省级统筹的重点仍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和山区26县用地。对符合条件的省重大产业项目,我们计划保障指标1.5万亩;对山区26县民生及产业补短板项目,我们计划给予每个县200亩的专项指标。我们将根据国家下达我省指标情况、地方申请项目情况,进行通盘考虑。

第三级是纳入市县统筹。前面说的国家保障、省级统筹,指标都与项目挂钩,带帽下达。市县自己能统筹使用的指标直接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今年继续将地方完成批而未供处置和闲置土地处置任务获取的计划指标全额返还,由市县统筹用于市县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建设。

三是用地审批服务迭代优化。

坚持服务走在审批前,迭代升级“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持续提升用地审批服务质效。

在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健全靠前服务机制。在立项之前,全面开展“空间适配”,协调空间布局矛盾,明确底线红线管控要求,智能引导项目选址;在组卷报批过程中,全面推行“多评合一”,实行成片开发方案“随报随审”,允许从永农储备区耕地中直接补划永农,更加简化流程、提高效率。

在项目用地报批时,优化审查服务机制。对林地许可、耕地占补平衡等手续暂缺的重大项目,在可预见的情况下,允许用地报批容缺受理,先作审查,等相关手续完成后再批准。对与重大项目直接相关的“三改”用地和安置用地,可与主体工程同步报批;对铁路项目已批准初步设计明确的“四电”工程,可按主体工程用地审批层级和权限,单独办理用地报批。

在项目用地获批后,明确调整报批机制。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线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文物保护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改变原批准用地范围,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调整用地。另一种是单独选址项目因建设方案优化,原有用地未发生变化但需要新增少量必要用地,这种情况可以将新增用地按照原有用地审批权限报批。

四是政策赋能加速项目开工。

坚持多点突破,在先行用地、土地供应、临时用地等支持政策上下功夫,让项目开工速度快起来、施工进度顺起来,尽快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

完善先行用地政策,助力项目尽快开工。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政策,一方面适度扩大先行用地范围。除了以往符合条件的国家重大项目和省级高速公路项目,列入《国家公路网规划》工程的改扩建项目、省级能源交通水利建设项目等需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项目中,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和因工期紧或受季节影响急需动工建设的其他工程也可申请办理先行用地。另一方面扩大先行用地规模。对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现在取消了申请规模30%的限制。

优化土地供应方式,助力项目尽快落地。一方面,针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我们优化了划拨流程。在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批准实施后,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直接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另一方面,针对工业等经营性项目,我们完善了出让方式,对新供应的工业用地,除负面清单外,100%按“标准地”出让。

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助力项目顺利施工。项目施工需要有材料堆场、制梁场、拌合站、运输便道、弃渣场,以及工作人员临时办公、生活用房等,对此,项目业主可以申请临时用地,但有前提条件,那就是:优先使用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尽量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为保障重大项目顺利开工,根据最新政策,对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的制梁场、拌合站,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确保能够恢复种植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申请临时使用耕地。

五是用海保障更加集约高效。

坚持高效供海,统筹用好增量与存量,做到重大项目用海“应保尽保”,全年保障项目用海2.5万亩。

一方面,我们抓好新增用海审批服务。去年,我省“未批已填”类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通过自然资源部整体备案,标志着浙江历史围填海全区域可按照省级用海审批权限自主进行处置,开启“用海等项目”服务新模式。我们进一步推行“集中连片论证、分期分块出让”,简化海域使用论证和审批程序,保障投资项目在历史围填海区域有序落地。

另一方面,我们抓好存量用海集约利用。在全国率先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地方标准,水面可以开发电力工业用海等项目,水体可以搞渔业养殖,海床可以建设电缆管道等工程,底土层可以做海底隧道,通过海域空间复合利用,提升用海效率。

六是自然资源保护抓严抓实。

浙江人多地少、山多田少,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农业空间布局分散问题。我们将耕地保护放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统筹谋划,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市县党委、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积极构建了“人防+技防”的耕地保护新模式和违法用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的闭环工作机制。

目前,我们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优化农业空间布局上,整体考虑是:抓牢“多田套合”这个牛鼻子,发挥土地综合整治这个平台作用,系统重塑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体系,统筹实施耕地功能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多田套合”、林耕置换、土地综合整治等重大工程,推动山上换山下、小田变大田、望天田变高产田,实现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空间布局层层套合,率先构建起“金字塔型”耕地保护新格局,把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两个“国之大者”有机地落到实处。

下一步,我们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优化存量和培育增量、全面覆盖和重点保障、刚性执行和用活政策“四对关系”,持续优化自然资源要素供给与配置,以高水平保护、高效益保障,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浙江“稳进立”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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