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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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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48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2024年度我省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含量65%,下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100吨。请你们及时通知矿山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具体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执行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于4月5日前将责任书报我厅备案。 (二)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钨矿指标执行情况的核查与检查,准确统计矿山企业实际产量,并于每月5日之前通过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绿矿智用场景“保护矿种”模块填报钨精矿产量数据。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杭州市、衢州市税务、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矿业权管理处 黑铮; 联系电话:0571-8887720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4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pdf 2.浙江省2024年度第一批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安排表.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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