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26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4〕39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2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未利用地转用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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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转报仙居县北岙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台政﹝2024﹞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仙居县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12.7201公顷(其中耕地0.2940公顷)、未利用地0.102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将国有农用地1.2559公顷(其中耕地0.0011公顷)、未利用地0.795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农用地43.4478公顷、建设用地5.2543公顷、未利用地19.1794公顷。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6832公顷,其中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用地 0.0460公顷、堰坝用地0.6372公顷),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管理规定,做好生态保护修复,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得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最终的土地使用规模,以自然资源部批复为准。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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