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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3-2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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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全省自然资源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五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易炼红书记调研省自然资源厅时的指示要求,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聚力深入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十项重大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统筹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优化存量和培育增量、全面覆盖和重点保障、刚性执行和用活政策,突出抓好优化资源配置“提能”、强化政策供给“赋能”、深化改革创新“扩能”,加快打造国土空间治理省域样板,为“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贡献自然资源力量。 一、提升耕地保护水平 1.打造最严格耕地保护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省。坚决落实“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的重大要求,全面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20条硬举措,压紧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高质量完成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根据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改革部署,研究制定我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管理配套文件,系统重塑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体系。 2.开展“多田套合”耕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以耕地为基底,打通“占补—恢复—整治—套合—入库—利用”全链条,严格实施耕地功能恢复、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多田套合”、林耕置换等重大工程,推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双向奔赴”和“一张底图”套合统一,持续优化农业生产空间布局。 3.常态化抓好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天巡地查”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实现末端治理向前端预防转变。常态化抓好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和自然资源卫片监测执法工作,基本实现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动态清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重大问题“排雷”机制,主动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严格落实“三倒查”机制,严格实行“一冻结两挂钩”,加大对“零发生”的激励。 二、提升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水平 4.加强重大项目要素保障。迭代“8+4”经济政策体系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清单。升级“百大”项目用地报批集中攻坚行动,实施重大项目用地“三库三百”工程,重点支持“千项万亿”、房地产领域“三大工程”等有效投资项目。加大建设用地供应力度,优化重大项目用海服务,深化建筑石料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控制建筑石料采矿权投放。深度挖掘测绘地理信息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价值,增强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资源供给能力,服务各行业创新应用。 5.加强乡村振兴服务保障。建立健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村庄内尚未建设土地统筹利用、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存量采矿用地复垦修复挂钩、乡镇级矿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等政策措施,加快构建共富型自然资源政策体系。深挖地质矿产资源潜力,深化地质文旅、生态地质、健康地质、富硒土地等调查,加强成果转化应用,合力打造“地质奇观”新品牌,谋划建立地质文化村联盟,实施百镇千村富硒土地资源详查,鼓励矿泉水、地热勘查开发,推动地矿惠民富民。 6.加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杭州等6个试点地区以城中村改造和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为重点,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城乡发展从增量依赖向存量挖潜转变。加快推进三门、温岭等存量建设用海有机更新试点工作,进一步研究支持盘活更新政策意见,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优先保障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和临港产业。严格落实新设矿业权空间管控和“双规模”要求,创新推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指标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减缴挂钩机制,不断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三、提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水平 7.高质量完成市县乡镇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完善全省“四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完成市县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审,其中,县级总体规划在市级规划批复后2个月内完成。加快乡镇级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进度,确保各类国土空间要素精准落地,为地方高质量发展提供规划支撑。 8.高质量推进专项规划、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序组织编制长三角等重要领域、重点区域专项规划。加快提升乡村地区规划管理能力,按照“指标约束+分区准入”要求,制定完善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有序推进详细规划工作,分类推进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推动村庄规划“按需编制、应编尽编”。深化驻镇村规划师制度,驻镇村规划师覆盖率达到50%以上。强化城乡风貌管控引导和空间品质提升,积极运用国土空间设计手段提高规划编制和管理水平。 9.高质量抓好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和维护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国土空间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严格各类空间控制线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准入和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的情形与程序。创新实施主体功能区差异化指引、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管控等政策,探索刚性管控和弹性引导并举的规划实施路径。 四、提升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能力 10.创新优化土地综合整治模式。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定格局、土地综合整治优布局、城乡有机更新提品质”的要求,推动土地综合整治从“重任务、重工程、重指标”的专项行动向“重规划、优布局、提品质”的实施手段转变;从“条块分割”的简单组合向“整体设计”的统筹谋划转变。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完善土地综合整治形成的各类指标收益分配机制,出台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支持意见。 11.规范实施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立健全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监督考核、绩效评价和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项目谋划、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坚决防止因实施不当突破资源安全和群众利益底线,确保项目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实施一个高标准完成一个。力争全年完成100个项目,谋划储备100个特色鲜明、预期成效显著的项目。 12.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三年行动。持续推进“蓝色海湾”整治,抓好在建项目进度以及新项目实施。持续推进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完成瓯江源头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五、提升矿政管理水平 13.深入实施攻深增储扩能找矿行动。聚焦战略性矿产和省内优势矿产,以大型萤石矿勘查示范基地建设为主线,以全国规划确定的能源资源基地和国家规划矿区建设为重点,以省部地质战略合作协议为重要平台,全面实施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快构建省市县联动、央地企协同找矿机制,实现找矿快速突破,推出一批战略性矿产资源矿业权,加强稀有矿产综合评价,力争提前完成“十四五”萤石增储找矿目标。 14.深入实施矿产资源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攻坚,优化升级“绿矿智用”场景,构建“管矿一件事”新模式,实现地矿行政管理业务上线率不低于90%,推动矿产资源治理数字化转型。深化“净矿”出让机制,研究制定矿业权出让基准价、起始价和销售收入确定办法,推进出让收益征收“价+率”改革。制定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办法,构建以信用约束为核心的监管体系。 15.深入实施智能化绿色矿山提能扩面行动。突出智能化升级、数字化改造、绿色低碳转型,全面提升智能化绿色化集约化水平,推动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由试点向“应建必建”全面转变,新建基础数字化矿山和智能化绿色矿山150家,积极打造全国地矿领域标志性成果。 六、提升经略海洋能力 16.创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加快编制省市海岸带专项规划,预留好战略用海空间需求,确保国家、省级战略重大项目用海空间。进一步推进落实历史围填海区域水系绿化项目用海管理,推行“集中连片论证、分区分块出让”审批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部署,全面启动全省无居民海岛历史遗留用岛处置,实质性启动象山试点。深化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拓展海域资源立体使用空间。推进深远海开发利用,谋划甬舟台区域示范,推动海洋发展“走向深蓝”。 17.加强海洋资源和海洋生态保护。常态化开展违法用海用岛双清零行动,加强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疑点疑区监管,健全自然资源管理与海洋执法联动机制。积极推进海岸线动态监测试点,探索各类生态恢复岸线量化标准,严格落实自然岸线“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自然岸线行为。持续深化海洋生态监测、预警、评价,全面开展海洋碳汇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形成海洋生态风险“一张图”、生态问题“一张表”。支持舟山、宁波建设国家海洋综合试验场,加快签订省部共建协议并实质性运行。 七、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创新能力 18.全面推进莫干山地信实验室建设。落实省部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和总体方案要求,按照“建设与运行一体、引才与攻关一体、成果与应用一体”的原则,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决策体系,完善组织架构,编制发展规划,快速招引人才,组织科技攻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实验室建设运行,努力打造成为全国新型研发机构的典范。全面支撑联合国全球地理信息知识与创新中心运行,强化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评估、能力培训和国际交流合作。 19.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资源建设。全面开展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创新发展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夯实基础地理信息资源,提升地理信息智慧化服务水平。加强测绘行业管理,严格资质审批监管。全面推进实景三维浙江建设,结合全省1:2000、1:10000比例尺基础地理信息更新,提升智能化测绘生产能力。推进全省高精度数字高程基准工程建设。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出台技术规程。开展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技能竞赛。 20.提升地理信息服务保障能力。推进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丰富在线数据资源,更好服务各级各部门数字化应用。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审批服务机制,公众地理信息等非密地理信息成果实行在线提供。加强地理信息安全监管,落实涉密地理信息数据闭环监管机制。加强国家版图意识教育。加强地图监管,对“问题地图”零容忍。加强测量标志管护。探索推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 八、提升自然资源改革创新能力 21.创新不动产登记服务增值化改革。擦亮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金名片”,抓好世行“获取经营场所”指标落实,推广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证明)应用,规范房地一体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农村不动产日常登记,提升数据质量,增强安全防护,持续推进登记队伍作风建设。推动安置类住宅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落实一把手负责、平台协同分类处理、及时提示、进度通报、责任追究等5项长效机制。 22.迭代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完善电子政务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杜绝重复建设,减轻基层负担。优化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顶层设计,加快通用工具提能增效,建设国土空间信息模型框架,完善空间数据感知监测体系,深化“一动皆动”数据协同更新机制。加快推进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建设试点,统筹实施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部省联合攻关。 23.深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方案,摸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底数,积极探索资产清查成果转化应用,支撑统一履行所有者职责。鼓励多种自然资源要素资产组合储备、组合供应。完成“国土调查云”浙江分中心建设,高标准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和日常变更调查,持续推进城市国土空间监测和地类变化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动态监测机制,开展水资源基础调查及森林、草地、湿地调查监测。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加强入市试点关联问题研究。 24.支持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大力支持莫干山地信实验室建设,指导钱塘地质研究院建设,推进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站等科创平台的有序运行。开展2024年度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工作,发挥自然资源各领域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引领作用,鼓励技术单位积极申报省“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省部合作试点项目等高层次科技项目。提升卫星遥感、人工智能、无人机测绘等高新技术在自然资源管理中的支撑能力。加强自然资源优质科普产品创作,举办2024年度浙江省自然资源科普讲解大赛活动,推动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同频共振。 九、提升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和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25.推进地质灾害风险智控提能升级三年行动。完成30个乡镇(街道)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本实现高易发区乡镇(街道)全覆盖。新建300个普适型监测点,做到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人防+技防”结合全管控。实施60个综合治理项目,核销200个隐患点。 26.开展城市地质风险防控扩面行动。聚焦城市地质安全,推进一批城市地质调查,开展三维模型和科技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地质安全风险防控全省一张网,探索建立城市地质高风险规划建设负面清单。及时发布地面沉降风险预警“五色图”和管控清单,动态更新11个设区市城市地质安全风险“一张图”,提升城市地质安全风险辨识精度。 27.实施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工程。积极申报国家自然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围绕提升观测监测、预警预报、数据传输、风险管控四大能力,高质量谋划建设一批项目,升级建设一批预警设备、系统,实现全省海洋灾害防治能力跃升、体系迭代。 28.开展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善现有安全生产工作运行体系,建立安全生产“1+11+N”组织体系和“343”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三抓三大三严”专项行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间断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全力抓好梅汛期、台汛期、短临强降雨期、冬春寒潮高发期等重点时段地质灾害、海洋灾害预警和防御工作。 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29.持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牢记“自然资源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定位,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以重大任务落实成效,擦亮自然资源部门最讲党性、最讲政治、最讲忠诚、最讲担当的鲜明标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践行“四下基层”,深化开展“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大解题”活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自然资源清风五大行动,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 30.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立足自然资源系统领域宽、队伍大、责任重特点,加快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湛、干净干事、作风优良的自然资源“三支队伍”。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统筹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拓宽交流渠道,配强市局、事业单位班子。着力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开展业务能手培育,常态化进行业务培训、交流研讨、技能竞赛,推动干部到一线接受历练。着力锻造勤廉并重的队伍,落地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容错纠错细化清单。着力夯实基层基础,发挥好乡镇(街道)自然资源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桥头堡”“前哨站”作用。 31.持续推进法治自然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进程。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完善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评估制度。持续创新普法形式,提升普法实效,提高全系统和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继续开展土地征收、信息公开、不动产登记“以案治本”专项行动,从源头上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减少征地等行政争议发生,争取行政复议诉讼案件数量、败诉败复案件数量“双下降”。探索建立法治联系点,抓好法治人才队伍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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