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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002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4〕252号 公开日期: 2024-03-1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03-15 11:05 浏览次数: 字体:[ ]

金华市人民政府:

你市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180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同时,请你们按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3月14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新建金华至义乌铁路三、四线及引入金华地区相关工程(金华铁路枢纽扩容改造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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