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4-001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4〕197号 | 公开日期: | 2024-02-28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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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浙江省缙云县棠溪水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219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做好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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