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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02-23 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丽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丽政〔2023〕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丽水市莲都区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2.1179公顷、未利用地0.006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124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提供,作为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和用地单位严格落实核减用地(共计核减0.0186公顷,均为路基用地),进一步完善用地方案,节约集约用地。

三、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依法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和安置措施,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保障体系,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日

附件: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临安至苍南公路莲都太平至联城段改建工程(一期)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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