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包括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违法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
(二)组织查处重大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三)指导协调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测绘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组织开展季度+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五)开展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违法形势分析研判,指导自然资源违法线索处理工作。
(六)指导市、县(市、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人员培训。
(七)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八)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九)承办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