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资厅函〔2024〕1218号 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路桥分局: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规范省统筹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3〕17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和签订的调剂协议,我厅确定2024年第29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常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确保项目质量,严禁垦造耕地项目“非农化”“非粮化”。 附件:2024年第29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2024年第29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单位:公斤、万元 序号 | 调出单位 | 调入单位 | 调剂指标类别 | 调剂数量 | 调剂总价 | 使用调剂指标的建设项目 | 1 | 常山县 | 台州市路桥区 | 粮食产能指标 | 1000000 | 5000 | 路桥至永嘉高速公路路桥白沙至上盟段工程、台州市路桥区青龙浦排涝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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