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索引号: 002482437/2024-1010119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4〕955号 公开日期: 2024-11-0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嘉善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发布日期: 2024-11-05 10:57 浏览次数: 字体:[ ]

嘉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嘉善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已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未利用地转用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嘉善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38号)转发给你市。请你市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嘉善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738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1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4〕955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嘉善大道工程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的函 .pdf

分享: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