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测注〔2024〕21号
鹏瑞(湖州)测绘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请我厅注销乙级测绘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查,决定注销你单位的测绘资质。
请在2024年12月26日前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