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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13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长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海域使用变更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11-13 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

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和《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长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海域使用变更批复如下:

一、批准用海面积144.4577公顷,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船舶工业用海,其中,码头11.8614公顷,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港池132.5963公顷,用海方式为港池、蓄水等。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20年(至2044年9月17日);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

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海分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舟山市财政局、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

此复。

附件:1.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长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用海区界址点坐标

   2.舟山中天重工有限公司长白特种船舶修造项目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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