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供公告〔2024〕023号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有关规定,同意补充耕地数量指标500亩、粮食产能指标500000公斤予以调剂。
请需要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张彦
联系电话:0571-88877646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