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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4年第2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4-10-30 10: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4〕1003号

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规范省统筹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3〕17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和签订的调剂协议,我厅确定2024年第2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确保项目质量,严禁垦造耕地项目“非农化”“非粮化”。

附件:2024年第2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

2024年第21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单位:亩、公斤、万元

调出

单位

调入

单位

调剂指标

类别

调剂

数量

调剂

总价

使用调剂指标的建设项目

1

衢州市

永嘉县

数量指标

0

0

永嘉县乌牛交通枢纽互通连接线工程、永嘉41省道南复线至杭温高铁楠溪江站通道改建工程等3个省重点建设项目

水田指标

118

1475

粮食产能

指标

78000

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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