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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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绍兴段)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4〕44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4年1月24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铁路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海宁观潮站(含)以南段(绍兴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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