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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1-2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我省三地被列为全国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
发布日期: 2024-01-24 16:40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个设区市和8个县开展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探索水利工程产权管理新路径。我省绍兴市、武义县、临海市3地纳入全国试点地区。

本次试点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水库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当前水利工程权属界线不清、权责关系不顺、资产权利缺乏保障、资产管理效益不佳等现象,以明晰产权、赋权释能为核心,组织试点地区通过水库不动产登记,保护产权、保障交易、盘活资产、激发活力,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该《通知》明确4项任务:一是明确登记对象与范围,试点地区行政区域内权属清晰、符合登记条件的水库均可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二是要求依法做好不动产登记,明晰水库工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权利主体应开展地籍调查等准备工作,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申请办理;三是落实水库管护责任,对于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水库,进一步落实水库管护责任,督促水库权利主体做好水库日常运行管护工作;四是探索盘活水库资产,对于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水库,可根据需要,积极探索水利资产证券化,创新水利投融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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