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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3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浙江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发布日期: 2023-06-30 17:02 浏览次数: 字体:[ ]

6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用3至5年时间,基本实现农村不动产地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全覆盖,形成“图形、属性、档案”相一致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成群众满意、协同高效、决策精准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智治体系,构建较为完备的农村不动产登记制度规范体系,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推进乡村振兴。

有序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2023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自2024年起,各地要结合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每年组织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进行整理核实、查缺补漏,予以更新。

持续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25年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推动审批、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信息互通共享,实现新增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全数据共享、全过程智办。

统筹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地区,由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率先开展延包合同管理和不动产登记衔接工作。

规范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2025年底前,先行完成国有林场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2027年底前,基本完成集体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清理规范。

优化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便利服务举措。推进不动产登记向乡镇、村延伸,将农村不动产登记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有条件的,可以每个村设立登记网点或代办点。

健全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应用更新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不动产登记成果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的基础性作用,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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