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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900149)整改及销号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2-06 14:19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浙江省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关于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负责办理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信访件编号X2ZJ2020092900149)已完成整改,进入销号程序。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事项

浙江省矿山治理不到位,挖山挖矿现象有反弹。

二、调查核实情况

信访反映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反映矿山治理不到位问题。

我省矿产资源开发以非金属及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为主,且基本为露天开采矿山。本世纪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部署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四边三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行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三年专项行动,全省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十二)也指出,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成的531个重点治理废弃矿山,至督察时仍有164个未完成治理,其中33个尚未开工。

(二)关于反映挖山挖矿现象有反弹问题。

近年来,我省严格禁止新设经营性露天矿业权,从严管控建设项目类矿业权准入,印发了《关于禁止新建露天矿山严格管控新设矿业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4号)。全省有效采矿权逐年减少,由最多时13544个,减少到2020年9月的588个。

三、整改情况

(一)关于矿山治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全面排查制定计划。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确定243个需整改废弃矿山问题清单,并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同时,举一反三制定《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十四五”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全省范围内废弃矿山生态修复。

2.压实责任推进整改。我厅成立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废弃矿山治理整改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整改。印发《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废弃矿山修复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市、县两级整改职责,压实县(市、区)人民政府废弃矿山治理修复主体责任。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责任主体,采取约谈督办、写信督办、发函督办、纳入“七张问题清单”督办等举措督促整改。

3.多措并举完善机制。组织编制《浙江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技术规范(试行)》,统一技术标准。实行科学确定生态修复方式、“一矿一策”编制修复方案、明确验收程序、“一矿一档”建立台账、“红、黄、绿”三色亮灯动态监管等工作机制,严格整改程序。对已完工的废弃矿山开展“回头看”,提高修复质量。

4.强化督导提升实效。多次召开全省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问题整改现场会、开展百日攻坚行动,明确目标任务,分类组织实施。成立检查组和指导专家组,多阶段多次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开展技术指导。通过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监管系统,动态更新上传整改现场影像,提升监测力度。

通过上下联动重拳整治,列入问题整改范围的243个废弃矿山已于2022年末完成治理,并通过县、市两级验收。我厅分三批次开展了县级全覆盖的省级抽查,并对抽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所在地开展整治提升。

(二)关于挖山挖矿现象有反弹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矿产资源开采日常监管。加强矿山现场巡查、动态监测、信息公示、卫片执法等日常监管,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执法部门立案查处,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并强化信用约束。

2.持续加强矿产督察。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矿业权人整改进度、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促,并及时组织现场验收;对整改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及时纠正并责令整改,确保督察工作成效。

3.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印发《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部署绿色矿山质量再提升三年行动,目前全省矿山已实现应建必建。

4.部署绿色矿山“回头看”。重点聚焦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数字化建设再提升、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等六个方面开展全省绿色矿山“回头看”专项行动。

5.切实强化储量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浙江省露天矿山储量无人机动态检测技术要求(试行)》,规范储量年报管理,动态掌握矿山开采消耗矿产资源情况。

截止2022年末,全省共建成331家绿色矿山,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制度化、智能化、规范化水平得以显著提升。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与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联系。

联系电话:0571-88877712。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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