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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2-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 2023-02-06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自然测许〔2023〕13号

申请人:浙江省浙南综合工程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游根华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673号瑞博国际科技大厦A座14楼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甲测资质33100914

有效期至:2028年01月18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工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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