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自然测注〔2023〕1号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
你单位提请我厅注销甲级测绘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我厅审查,决定注销你单位的测绘资质。
请在2023年3月8日前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我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