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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3年第30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3-12-25 15:3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镇海分局,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统筹和跨市调剂补充耕地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3〕1号)和《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规范省统筹和跨市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管理的通知》(浙财综〔2023〕17号)有关规定,以及你们提出的调剂补充耕地指标申请和签订的调剂协议,我厅确定2023年第30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具体详见附件)。

请你们按照附件所列调剂数量,在一个月内完成调剂资金结算。该调剂数量(耕地面积)纳入你们市、县(市、区)2023年度耕地保有量考核内容。松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的后期管护,确保项目质量,严禁垦造耕地项目“非农化”“非粮化”。

附件:2023年第30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

2023年第30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

单位:亩、公斤、万元


调出

单位

调入

单位

调剂指标

类别

调剂

数量

调剂

总价

使用调剂指标的

建设项目

1

丽水市松阳县

宁波市镇海区

补充耕地数量指标

300

4500

镇浦路(二期望海北路九龙大道)工程、明海大道(二期镇海大道规划东海大道)等2个省重点建设项目

补充水田指标

300

5550

粮食产能指标

165000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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