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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3-10101187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3〕325号 公开日期: 2023-12-18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3-12-18 11: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农业农村二组:

贵组在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第111号提案《关于统筹山坡农用地与平原林地利用优化空间布局的建议》收悉。经商省财政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省生态环境厅,现答复如下:

浙江“山多地少、林多田少”,林耕比为4.87:1,耕地林地平均图斑都较小。耕地上山、林地下山带来的农用地功能错位、农业空间布局散乱、碎片化问题突出,降低了使用效率和空间品质,增加了整合治理的难度,减弱了功能的整体性和系统性。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耕地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果树苗木尽量上山上坡”的要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我厅会同省林业局积极探索耕地下山、林地上山的实施路径,多次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一、开展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的重要性。

开展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意见的函》等文件要求的具体举措,能够优化耕地林地布局并有效保护、有效解决山上耕地抛荒问题、有效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促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我省积极探索,靠前谋划,统筹推进,力争在全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全力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工作。

今年以来,我厅会同省林业局,深入基层一线调研陡坡农用地与平原林地置换有关工作,多次研究探讨,共同起草了《浙江省统筹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方案》,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分别报请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审查。同时,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依据国土“三调”和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确定地类,运用森林资源“一张图”数据,全面排查了全省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分布总体情况。

(一)总体目标

2023年,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选择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开展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有效破解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破碎、功能错位等问题。到2027年,打造一批宜耕平原农用地高效能生产、宜林陡坡农用地高水平保护的示范样板,逐步构建陡坡与平原农用地质量更好、布局更优、生态更美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农用地空间布局,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实施宜林陡坡地绿化修复。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前提下,科学开展国土绿化与森林质量提升工程,宜造则造、宜补则补、宜抚则抚,系统改善陡坡地区生态环境。优先将25度以上耕地等陡坡宜林地块绿化修复,加快恢复生态功能。二是积极推进宜耕平原农用地整治复耕。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不造成水土流失的前提下,系统实施平原土地整治工程,推进平原地区耕地集中连片,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优先将高标准农田范围内的或与粮食生产功能区接壤的坡度6度(含)以下的宜耕平原农用地实施整治复耕。三是严格落实耕地、林地用途管制。按照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布局更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相关规定,涉及耕地调整的,应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禁止违反规定开展绿化造林、挖田造湖造景等活动;按照林地保有量不减少、森林覆盖率不降低、生态质量有提升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林地用途管制相关规定,禁止毁林开垦,严禁将Ⅱ级以上保护林地、自然保护地范围林地等纳入整治范围。

(三)政策措施

一是统一地类认定标准。坚持国土空间唯一性和地类唯一性,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耕地、林地管理边界;二是拓宽补充耕地来源。允许平原林地与陡坡耕地置换后,通过改造提升,新增的水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允许平原林地与陡坡园地、其他草地等置换后,通过垦造耕地新增的耕地数量指标、水田指标和粮食产能指标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并实行指标分类管理。平原林地复耕后,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适时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中碎片化、质量差的地块进行置换。三是落实资金投入。省财政通过落实省级造地改田资金和省级林业专项资金统筹支持各地分别开展耕地垦造和国土绿化等。同时,加大地方政府资金投入,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引导多方面资金投入。鼓励各地将置换产生的指标收益用于土地整治、绿化造林后续管护支出。四是规范项目监管。利用现有的“耕地智保”应用场景、林地管理系统筹管理平台,结合国土年度变更调查和森林资源年度监测工作,建立健全试点工作全流程数字化闭环管理机制,并强化与审计部门沟通研讨,落实事先规范。

三、下一步工作。

贵组在建议中,客观指出了我省农用地碎片化、布局散乱,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耕地后备资源匮乏等问题,提出了“全面摸清底数,明确置换重点,夯实工作基础;突出耕地保护优先序,紧盯耕地数量质量双提升目标,全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困境;坚持多措并举,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减少财政资金外流;坚持部门联动,推进政策集成创新”等建议,我们表示理解。下一步,我厅将按照贵组提出的建议,加快推进试点工作落地。

1. 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我厅会同林业部门加强与自然资源部和国家林草局沟通,争取早日取得国家部委试点批复方案,尽快开展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工作。

2. 加快做好配套制度建设。研究起草试点年度实施方案大纲、方案审核标准要求等,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数字化模块开发,有序开展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

3. 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我厅会同林业等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协同推进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努力实现耕地、林地“双保护”,空间布局“双优化”。

4. 科学合理开展试点工作。按照申报一批、实施一批、完成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选择具备资源条件的县(市、区),有序开展陡坡与平原农用地布局优化和整治提升试点工作。同时,省市加强对试点地区工作指导,及时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完善政策措施,稳妥有序推进耕地功能恢复工作,充分尊重老百姓意见,维护好老百姓权益,不搞简单化、不搞一刀切。

感谢贵组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耕地保护监督处 叶 赟

联系电话:0571-88877854  传 真:0571-88877704

邮    编:31000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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