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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3-1010118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3〕349号 公开日期: 2023-12-18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32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3-12-18 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委统战部:

李定是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闭会期间提出的《健全完善乡贤回归政策、激发乡贤反哺故乡热情的建议》(闭3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厅做好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7款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按照“三定”职责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积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通过完成全省村庄规划评估、出台村庄规划编制要点和建立驻镇村规划师制度等工作,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严格落实农民建房用地计划单列、专项安排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建房合理需求应保尽保;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联合办理机制,推进全省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

二是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支持乡贤参与家乡建设。全省已有21个县(市、区)列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深化试点,我厅起草制定了《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指引(征求意见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代表建议,在继续配合省农业农村厅做好宅基地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农家乐、农产品初加工、电子商务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结合高质量推进乡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工作,积极探索宅基地整理、复垦、复耕、复绿。对退出的宅基地开展整治和统筹合理利用,引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规定重点支持本地区村庄产业发展项目和公共设施建设。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改革发展处 杨乐

联系电话:0571-8887754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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