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实施矿业权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工作。
(三)指导矿业权矿区范围论证复核工作。
(四)承办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工作。
(五)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审查工作。
(七)指导监督采矿权实地核查工作。
(八)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年报工作。
(九)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
(十)负责厅安委会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厅党组、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