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3-10101185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3-11-20 |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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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3〕702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同时,请你们按照要求将项目用地布局及规模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临海青岭至温岭大溪岭段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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