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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嘉兴港独山港区B21、B22 泊位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20220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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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对嘉兴港独山港区B21、B22泊位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30日起),具体见附表。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 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电话:0573-85825592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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