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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9-30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嘉兴港独山港区B21、B22 泊位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2022004)
发布日期: 2022-09-30 11: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现对嘉兴港独山港区B21、B22泊位工程出让区块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自2022年9月30日起),具体见附表。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联系地址: 平湖市东湖大道617号   电话:0573-85825592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9月30日


项目名称

审批人

编制主体名称

嘉兴港独山港区B21、B22泊位工程出让区块

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省海洋科学院(浙江省海洋技术服务中心)


附件:嘉兴港独山港区B区21、22号泊位拟出让区块论证报告(公示简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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