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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09-0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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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浙自然测许〔2022〕204号 申请人:杭州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华骏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武林门新村13号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甲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甲测资字33100740 有效期至:2027年8月29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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