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636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土审〔2022〕1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5-2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绍兴电网设备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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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绍兴电网设备试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绍政〔202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绍兴市越城区国有农用地0.4095公顷(均为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同时,使用国有建设用地1.3150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245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供地方案中的供地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作为绍兴电网设备试验检测中心建设用地。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决定书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上传土地市场监测与监管系统。 二、你市要督促有关人民政府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补偿费用,妥善解决好用地补偿有关问题。补偿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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