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工作 > 热点专题 > “六稳” “六保” > 政策文件
索引号: 002482437/2022-10101160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2022〕32号 公开日期: 2022-04-1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5 15: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严格保护耕地、矿产等自然资源,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严格保护耕地和矿产资源,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和稀土等战略性矿种。从执法角度评估一个地区的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违法状态。检验各地自然资源执法工作成效,推动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以卫片执法工作为抓手构建跨部门执法工作平台,推动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共同责任机制,为高水平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卫星影像和卫片执法图斑下发。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由自然资源部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和“国土调查云”向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日常图斑、补充图斑以及矿产卫片执法补漏图斑;由自然资源省级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向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发图斑配套卫星原始影像和矢量数据。同时,省本级将结合“天巡地查”应用场景建设,视情对违法用地重点地区再行提取省级卫片图斑并下发。

(二)卫片执法图斑核查、填报。卫片执法图斑核查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严格按照《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矿产卫片执法图斑填报指南(试行)》标准以及“一图两用”模式,分别进行合法性判定,相关信息通过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国土调查云”及时填报,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对属于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要单独标识;对建设用地预审、建设用地审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临时用地、设施农业用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等自然资源部已建有审批、备案、监管等系统的,图斑合法性判定以自然资源部审批、备案、监管系统信息为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及时做好部审批、备案、监管系统有关数据的更新、完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所辖县(市、区)上报数据进行全面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确保数据成果质量。省本级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内外业核查、集中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各地填报、审查数据进行审核、抽验,审核、抽验结果纳入对各地的年度评估、考核。涉及军用土地的,由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每季度通过机要方式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三)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逐宗制定查处整改方案,切实推动违法行为查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协调机制作用,重点查处整改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挖田造湖、挖湖造景、景观绿化、违建“大棚房”、新增违法建设农村道路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最大限度恢复耕种,严格保护永久基本农田和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重点查处自然保护地、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严格保护生态资源;重点查处社会影响恶劣、舆情反映强烈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要在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国土调查云”中及时填报、更新,并与卫片执法图斑核实结果进行关联。对性质恶劣的重大典型案件,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书面报告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由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采取直接查处、挂牌督办、公开通报等方式推动查处整改到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有关要求,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业建设的,省自然资源厅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月度先行冻结补充耕地储备库中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地方拆除复耕并经省级确认后,解除冻结;经查处后,符合条件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直接扣减储备库内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冻结指标以及复耕后解除冻结情况,由省自然资源厅按照相关要求报送自然资源部。

对发现的“非粮化”等问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统筹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管辖范围的,要第一时间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移交并做好记录。

(四)卫片执法图斑准确性审查。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县(市、区)上报数据的内外业审查、审核。县级成果上报一个月内,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面完成数据内业审查、审核,并按照省级疑似违法占用耕地100亩,市级疑似违法占用耕地50亩以上的标准,组织开展大图斑实地核查,逐一确认图斑判定准确性。对省、市审查、核查发现存在卫片执法图斑判定不实、填报不准的,及时督促有关县(市、区)限期进行修正;对弄虚作假、填报不实问题突出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予以通报。

(五)警示约谈问责启动。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问责比例计算方法继续沿用2021年卫片执法工作标准。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开展违法用地形势评估,建立完善违法严重地区警示提醒机制。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或接近年度问责标准的地区、矿产资源违法严重地区,由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向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函提醒。对土地、矿产资源违法情况突出的,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或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自行组织开展约谈,对达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情形的地区,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由省自然资源厅对约谈问责地区后续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持续监管,并将约谈问责及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各地平安考核等,对整改落实不力的予以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

三、成果上报

继续按照自然资源部“月清、季核、年度评估”模式要求,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卫片执法成果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上半年卫片执法成果;2023年3月15日前报送全年卫片执法成果。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汇总卫片执法成果,统一向自然资源部报送。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解决措施和延期上报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情况负总责,要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以及卫片执法工作主体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人员、经费等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卫片执法工作领导机构,完善卫片执法工作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发改、交通、财政、综合执法、公安、林业、水利、民政、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细化职责分工,加强自然资源“全链条”监管,推动工作协同联动。各地要积极开展宣传引导,增强有关部门、用地单位依法合规用地的意识,靠前服务指导重大基础设施工程用地审批工作,高效办理用地手续,为项目早日依法合规开工创造更好条件。

(二)从严落实整改,确保整改成效。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消除违法状态作为衡量卫片执法工作成效的第一标准,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严查处、严整改原则,压实工作责任,既查事、又查人,依法严肃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涉及交通、能源、水利、农村村民建设住房、设施农业违法等情况的,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发改、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共同推动整改落实。对久拖不改、敷衍了事或无客观原因整改进度缓慢的,提请纳入“七张问题清单”,并对有关市、县(市、区)进行约谈。

(三)优化工作方式,强化成果应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耕地红线意识”“保护底线意识”,优化工作方式,建立完善违法用地形势评估和重大违法“溯源分析”机制,强化对工作组织开展、卫片数据填报真实性以及违法用地(矿)形势进行季度、半年度、年度风险评估,加强对违法用地(矿)发生的原因开展“溯源分析”,找准问题成因,精准整改落实。持续推动卫片执法工作创新,积极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切实将卫片执法成果纳入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有力,创新方法有效,自然资源管理秩序良好的地区及时进行褒扬激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地区要及时进行警示提醒。

联系人:陈政宜,联系电话:0571-88877325


附件: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pdf

             2.省级有关单位名单.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5日


附件:浙自然资〔2022〕3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pdf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