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76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函〔2022〕124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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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 你市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已依法报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资源部《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1345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批复要求,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和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及时落实建设项目用地补充耕地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同时,做好建设项目占用的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和再利用工作。 特此致函。 附件:自然资源部关于宁波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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