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757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2〕250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05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台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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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 吴锡福等代表在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台州市新兴产业基地开发建设的建议》(台1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要求,现阶段允许以下六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预审受理范围,经自然资源部预审后可以报国务院审批:(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二)军事国防类;(三)交通类(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省级高速公路);(四)能源类;(五)水利类;(六)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除上述六大类项目以外,近期拟实施的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现行永久基本农田,且项目已经批准、明确具体选址和规模的,符合“三区三线”划定规则的,可以在“三区三线”中举证调出永久基本农田。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积极支持台州市新兴产业基地开发建设项目落地,将根据自然资源部最新工作部署,指导台州市开展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统筹考虑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认真指导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我省实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计划奖励政策,建议台州市将其中符合条件的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积极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对入库项目,我们将按规定优先给予用地计划指标奖励。鼓励台州市按“增存挂钩”要求,以新增撬动存量,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以获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项目及配套设施等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耕地保护监督处 刘腾宇 联系电话:0571-8887785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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