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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2-10101175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2〕296号 公开日期: 2022-12-05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98号提案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2-12-05 12:22 浏览次数: 字体:[ ]

九三学社省委会:

贵单位在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第98号提案《关于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的建议》收悉,经商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近岸海域水质改善问题

近年来,我省坚持陆海统筹,深入推进“五水共治”碧水行动计划、“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和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编制实施《浙江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杭州湾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浙江省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等,全面加强污染治理,维护良好海洋生境,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十三五”期间,我省入海河流水质不断提升,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有升,消除海水劣四类成效在全国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排名第一,海水水质改善成效名列第三,仅次于天津和河北(均为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区域)。2021年,优良海水比例为46.5%,再创有监测数据以来历史最好水平。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动近岸海域水质稳定提升。一是加强科技支撑,依托自然资源部海洋二所、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科院等科研力量,加快推进“浙江近岸海域污染源解析、高效治理与生态修复关键技术”攻坚,全面分析外源输入性污染对我省近岸海域水质的影响,提出针对性措施,科学施策,精准治污,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二是深入实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编制我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提升海水水质为核心,以长江口—杭州湾区域为重点,立足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系统谋划、打好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临近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三是探索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推广应用“海洋云仓”船舶污染物防治系统,探索“蓝色循环”海洋塑料垃圾污染治理模式,强化卫星遥感监测、自动监测、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应用,推动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能力提升。

二、关于渔业资源保护和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

一是持续压减国内海洋捕捞强度。持续开展海洋渔船减船转产行动,通过积极引导转产转业、政府赎买渔船等方式逐年压减海洋渔船数量,计划到2025年底前,再压减海洋渔船3000艘、功率30万千瓦。开展帆张网等作业渔船淘汰整治行动,深入推进“船证不符”渔船整治和“异地挂靠”渔船清理。对地笼网等违禁渔具做到“露头就清、回潮就治”。严格鲤苗捕捞许可管理,实行专项特许和总量控制,从严从紧管控作业规模和生产秩序。

二是深化海上“打非治违”。组织长江禁捕专项执法行动,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各类违法违规查处力度,强化禁渔休渔监管,突出重点加强海洋伏休管理,精准打击各类非法捕捞案件,依法移送公安,实施渔业执法行刑衔接,形成持续有力执法震慑。

三是加强重要渔业水域保护。在近岸设立产卵场保护区,组织实施产卵场保护区建设项目,加强重要渔业水域生境修复。设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加强东海带鱼、象山港蓝点马敛等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管理。大力开展海洋牧场建设,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加快各类海藻场和海草床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营造。继续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努力保护我省生物多样性。持续在沿岸开展大黄鱼、曼氏无针鸟贼等重要经济种类放流,并将加大松江妒鱼、香鱼、筋类等衰退物种的放流数量,到2025年,计划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00亿单位。

三、海洋生态修复工作问题 

一是多维度谋划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印发《浙江省海洋生态修复“十四五”行动计划》,明确海岸线、滨海湿地等修复目标、措施任务,到2025年,修复岸线74公里,营造和修复红树林6000亩,修复滨海湿地2000公顷;贯彻实施《浙江省八大水系和近岸海域生态修复与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方案(2021—2025年)》,着力推动陆海生态廊道互联互通,提升重要生态系统健康水平,结束杭州湾生态系统有监测以来的“不健康”历史。

二是多层次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全面推进国家“蓝色海湾”项目,通过海湾岸线治理、海堤生态整治、滨海湿地修复、红树林生态系统营造等方式,不断提升着我省海洋生态水平;全面推进《浙江省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行动方案》,以美丽海湾建设为主线和引领,实施“一湾一策”分类治理修复,推动海洋污染防向生态保护修复和亲海品质提升升级,分区分类梯次推进全省34个建设单元美丽海湾建设,到2025年,基本建成10个“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三是多渠道保障海洋生态修复资金。根据《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强化海域使用金管理制度,保障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围填海等生态修复投入机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由建设单位筹措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生态修复资金,积极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海洋生态修复。

四、管理机制和保障体系问题

一是持续巩固和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做好部分执法事项纳入海洋综合行政执法加强监管执法协作的通知》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明确渔船污染防治、滩涂湿地保护修复等职能分工。加快海洋领域立法执法,完善农业农村部门海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努力实现海上“一支队伍管执法”,集中行使涉海监管职责,全面提升海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是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海洋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修编)工作,完成自然保护地再优化;利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海洋倾废记录仪监管等手段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动态变化监测,快速、准确发现问题并处理问题,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提高海洋自然保护地管理效率和监管水平;落实《浙江省自然保护地体系发展“十四五”规划》,开展海洋自然保护地资源保护修复工程,对海洋自然保护地开展岸线保护,近岸构筑物清理与清淤疏浚整治、修复受损导体等工程,保护和恢复海洋保护地内受损的滨海湿地、红树林、海草床、海岛、海岸地貌等典型生态系统、自然景观,提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质量、功能和景观。

感谢贵单位对我省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  程骅

联系电话:0571-88877970    传真:0571-88877784

邮    编:31000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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