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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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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资交矿公告〔2022〕2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以东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产代码:84853) 4、矿区范围:由3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366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259.94米至+90.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6、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1年(含基建期1年) 7、生产规模:465万吨/年 8、矿区资源储量:根据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查地质报告》,金华市新创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储量评审意见书(金新资评〔2022〕31号),矿区范围内共计控制资源量1881万立方米(4616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1371万立方米(3428万吨);宕渣控制资源量为510万立方米(1188万吨)。矿区覆盖层剥离量体积为79万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营利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浙江省绿色矿山管理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5号)、《关于全面推进矿山数字化建设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04号)要求进行智能化绿色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按照省级标准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纳入省级名录库,并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矿山。 2、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钻孔、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外石料振动、破碎、储存等环节应全程封闭。矿区专用道路做到地面硬化,成品料堆场做到地面硬化全覆盖。为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应减少噪声污染,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净化达标后才能外排,并使用水循环。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评审通过的《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对矿区范围内的资源进行开采,每年12月31日前向矿山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实施情况。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治理基金按施工设计预算标准核定,金额为3601.18万元,计提标准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4、采矿权竞得人需在政府指导下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机制砂加工生产线管理需满足相关要求。 5、本采矿权到期后,不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无偿收回。 6、采矿权竞得人需按照《浦江县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爆破施工对丽水村安全的影响评估》要求,进行现场爆破试验及施工期的爆破振动跟踪监测,确定爆破振动衰减规律,调整爆破施工方案,优化爆破振动控制措施。同时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在爆破施工过程中进行爆破振动安全监测。 7、采矿权竞得人在矿山开发利用时需做好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所需费用自行承担。 8、根据《浦江县浦南街道丽水村东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分区要求,矿山成品料只允许由输送廊道输送至浦义公路边堆放区,输送廊道由竞得人自行建设,涉及的廊道基座用地及堆放场地等相关费用已列入政策处理费。 9、矿区范围内有110kv高压电线穿过,现已委托电力部门开展线位迁改,相关费用已列入政策处理费。 10、项目前期编制的施工设计、环评等项目前期报告编制费用合计959.9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给浦江县财政局指定账户。 11、因矿山产品外销运输道路经过X820县道浦江至义乌段(K0+000—K9+166段)、Y538乡道三村至丽水村段,采矿权竞得人须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将道路维修和养护费用合计人民币11746万元一次性缴纳至浙江省浦江县交通运输局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道路维修与养护期限与采矿权有效期一致。(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号:1208070029220900163)。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2年12月30日至2023年2月1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3年2月2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2月14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3年2月2日8时30分起至2023年2月15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2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4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200万元或2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50%,2024年3月15日前缴纳剩余50%的出让收益,由竞得人向国家税务总局浦江县税务局申报缴纳。 2、政策处理费用 浦江县浦南街道办事处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该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33009.1888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浙江省浦江县财政局政府非税资金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支行,账户:1208070029210100122)。浦南街道办事处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双方签订的《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本项目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9-84129413,地址:浦江县环城南路221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农商联合银行,联系电话:0571-56014142;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让人: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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