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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11-0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年产30万载重吨船舶修造项目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2-11-09 16:59 浏览次数: 字体:[ ]

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八条和《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国海发〔2006〕27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海域使用权变更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项目海域使用类型从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船舶工业用海(二级类)变更为工业用海(一级类)中的其他工业用海(二级类),项目名称从30万载重吨船舶修造项目变更为现代建材产业项目,用海面积18.9845公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至2061年7月10日止。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情况。

三、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

四、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到三门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变更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附件:台州市北部湾区经济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现代建材产业项目宗海界址点坐标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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