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0-10101132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函〔2020〕78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30 |
公开日期: | 2021- 09- 0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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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土地估价师协会,各土地估价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自然资办发〔2019〕39号)、《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23号)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9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50号),并于2020年10月27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信息平台(即浙江“掌上执法”平台),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名检查人员,并邀请相关土地估价行业专家4人,组成2个检查组;从我省已备案的157家土地估价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了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宁波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台州市银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等8家土地估价机构作为被检查对象,重点对各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评估报告质量情况、评估档案保存情况及被投诉举报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检查结果 经核查,随机抽取的8家土地评估机构中,其中浙江聚禾空间规划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温州弘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3家尚未开展土地评估业务,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停业尚未注销;杭州天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亿安联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浙江永正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台州市银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正常开展土地评估业务。同时,从每家随机抽取5份土地评估报告共20份由专家组进行评估打分,实地查看了2家估价机构。 从检查情况来看,我省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人员管理较为规范,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格式和内容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但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质量差别较大,个别报告问题较为突出,对评估结果合理性有较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估价机构设立及备案情况。此次抽查的8家土地评估机构设立和备案情况基本符合相关规定。但其中,宁波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变更后未及时变更备案;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停业尚未注销;台州市银合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自2019年4月2日后人员变动未及时变更备案。 (二)评估报告质量情况。此次共抽查了20份土地估价报告,经专家组综合评定,所有报告均为合格,但也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一是报告格式不规范,估价目的、估价原则、评估过程、特殊说明等方面表述欠缺甚至存在文字错误;二是有的报告缺少现场勘探表,无可比案例位置与照片;三是比较案例选取不合理,评估重要参数的确定和取得依据不充分。 (三)评估档案保存情况。此次抽查的8家土地评估机构除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外均已按档案管理规定落实相关要求。 (四)被投诉举报情况。未发现所抽查8家机构有被投诉举报情况。 三、有关要求 (一)被抽查的8家土地估价机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清单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相关整改情况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 (二)衢州嘉颐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宁波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列为2021年度全省土地估价行业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象,由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予以约谈,督促其加强自律监管。 (三)各土地估价机构要针对本次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改,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健康发展。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土地评估报告质量评定结果.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7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0年度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的通报.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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