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101011373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函〔2021〕36号 | 公开日期: | 2021-06-01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 | |||
|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数字化改革和省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任务量化细化要求,现就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报批和管控 (一)切实实行线上审批。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网申报端的材料上传要求,优化系统建设,加强申报材料推送路径管控。所有投资类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审批事项,均应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完成全流程线上审批,各地不得采用线下或自建地方系统进行平台外审批。 (二)实现“一张图”管理。“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已与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关联,实现“上图入库”功能。各地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之前,应将最终行政许可的矢量数据在国土空间规划信息平台中上图入库,实现“一张图”管理。建设项目矢量数据未“上图入库”的,将无法核发电子证书。 (三)核发电子证书。电子证书核发率是政府工作报告重大任务数字化改革的量化考核指标,并已纳入各地年度自然资源工作考核。各地应于2021年6月底前开展电子证照核发工作,原则上不再核发纸质证书(建设单位有实际需求的,可提供纸质证书),实现电子证书核发率100%。 (四)推行电子档案归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省级审批事项已通过“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与自然资源厅档案管理系统进行功能联通,实现省级电子档案归集。鼓励各地根据实际需求,推行电子档案归集工作,可通过对接“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技术服务单位,提供电子档案归集相关技术服务。 二、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 为贯彻落实“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要求,全面推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应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上传申报材料,对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实行并联审批。 为提高联办事项制度化和标准化,我厅研究制定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审批并联办理的操作办法(试行)》,现一并予以印发。同时,“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将于6月30日前上线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事项,各地要按照本《操作办法》的具体规定,结合数字化审批要求,确保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用地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31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