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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5-0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吉县出台全省首个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5-08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安吉县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出台《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探索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变革,充分调动发展设施农业积极性。

一是明确相关标准。明晰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和附属配套用地的选址细则,实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申请门槛、用地占比、用地规模上限“三控制”。对设施农业用房层数、层高以及样式进行细化统一,统筹免费喷绘标识和悬挂铭牌。确定经营主体对设施农业用地的复垦义务,并下放3亩以下土地复垦方案的审查权限,强化复垦费用专项监管。

二是完善审核制度。由经营主体向选址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用地申请,经初审、公示后报乡镇(街道)审核备案,并由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此外还明确了不予批准和撤销备案的若干情形,创新实行年审制,对设施农业用地现状、实际用地及安全生产等事项进行检查和权证备注,坚持生产用地和附属配套设施用地一体化管理。

三是建立监督机制。建立村(居)民委员会、乡镇(街道)、部门三级监管体系,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并强化事后监管。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年度积分制,通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对设施农业用地审批备案和监管责任的落实,对超批准面积、未按规定年审、移位建设、改变用途等具体问题明确扣分标准,并采取责令整改、暂停备案等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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