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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5-1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舟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

舟山市出台文件强化落实乡镇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
发布日期: 2021-05-19 08:16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舟山市政府印发《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乡镇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推动实现基层管理权责一致,将自然资源监管职责落实到基层“最后一公里”。

《通知》明确,乡镇政府主要履行宣传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法,落实自然资源保护相关制度,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计划,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渔农民宅基地相关工作,依法查处或配合主管部门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明确由乡镇行使的工作职责。

通知要求,乡镇要完善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体系,整合乡镇自然资源管理职能,统一归口到一个机构,并将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列入乡镇人民政府重要议事日程。通知指出,乡镇要建立辖区自然资源巡查管护制度,以村(岙)或自然资源自然属性为监管单元定人员、包区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现网格化管理,确保每一监管单元“有人管、管得牢”。要将自然资源执法工作纳入“四个平台”,对发现的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要采取果断措施及时予以劝阻制止,并依法进行查处。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厘清乡镇与有关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审批、执法监管、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职责,破解基层“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问题。要建立健全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作和联动机制,形成“信息灵敏、反应快捷、处置有力”的自然资源监管格局。

通知明确,市政府建立对乡镇自然资源监管的督察机制。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要加强对乡镇自然资源监管履职情况督察,对履职不到位的乡镇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并向有关机关提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建议,督促落实基层自然资源属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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