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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5-1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中国自然资源报 |
浙江:为山山水水办好“身份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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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前,浙江省确定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时间表:从2020年起,将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重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目前,已完成54个项目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公告登簿前期工作,涵盖自然保护地、水流、湿地等资源类型。 “摸清自然资源‘家底’,明晰产权关系,将为下一步促进生态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实现生态美、产业绿、百姓富创造重要条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局长金夏萍表示。 一张“施工图” 统筹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山水有底账,保护利用才有底气。2020年3月,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并明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施工图”。 按照这张“施工图”,浙江坚持业务协同,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等工作成果,省市县三级联动,排摸全省范围重点自然资源底数,制定重点自然资源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除了资源清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全省范围内选取“8﹢1”先行区试点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充分利用1∶500城镇数字地籍调查成果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林权等不动产确权登记成果,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技术规范,建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路线。 为了确保工作推进,浙江省及市县均已制定了三年工作计划,分级、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并每年选择一批重要自然生态空间和单项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 一本“确权册” 呈现自然资源的“前世今生” 作为地市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9年12月,湖州市在长兴县率先开展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 历时一年时间,长兴县完成了自然保护地、水流、森林、矿产类等全要素自然资源调查和确权预登记工作。全县共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40个,其中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5个、水流登记单元20个、森林登记单元13个、矿产类登记单元2个。经过调查形成的一本本“确权册”,让这些自然资源的“前世今生”一一呈现在人们面前,也意味着长兴县全民所有的水流、森林、荒地、滩涂和矿产资源以及自然保护地有了明确归属。 在此基础上,长兴持续创新探索,出台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资源分类与登记编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登记簿样式》2个县级标准规范。长兴开展的全要素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为全省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 一片清水域 有望创新生态价值实现路径 瓯江是浙江省第二大河,流经丽水、温州等市,干流全长388公里,流域面积18028平方公里。其中,丽水是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城市。 2019年年底,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在丽水市所辖青田县选取瓯江主干道青田段和四都港水域作为水流确权登记先行开展试点。这两段水流总长度约130公里,面积约26.6平方公里,涉及14个乡镇,流经青田鼋省级自然保护区及5个水电站。 水流资源带状分布,涉及的权属问题、边界划定问题比较复杂,工作要求较高。在青田县开展水流确权登记试点,主要是探索登记单元划定、权属认定、资源状况调查等路线方法,为全省开展水流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借鉴。 目前,青田县已完成瓯江主干道青田段和四都港水域登簿前的单元划定、地籍调查、数据库建设等工作。据了解,青田县对本次试点范围内涉及的城镇、高铁、高速公路、防洪堤、港航码头和滩涂等复杂区域进行三维建模,确保确权登记成果立体、可视。同时,采用RTK(Real-timekinematic,即实时动态)技术进行勘界立桩,并在界桩中镶嵌二维码,扫码可动态获取登记单元号、登记单元名称、空间范围、权属状况、行使主体等信息。 “将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通过水流确权登记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创新,用清新的空气、洁净的水源等生态产品优势,探索实现‘点水成金’,已指日可待。”金夏萍告诉记者。 一道必答题 破解自然保护地权属争议 由于历史原因,自然保护地审批和管理界线模糊,各项资源管理主体不统一,权利范围重叠,权属争议较大。这也是浙江开展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必须面对的问题。 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杭州市临安区,为了破解难题,临安区坚持地籍调查与权属争议调处同步进行的原则,建立了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统筹协调机制,解决了主要争议。 该保护区范围超出临安区行政界线以外,是一大问题。经调查,保护区与湖州市安吉龙王山自然保护区划定界线无重叠,但划定的保护区界线与行政界线不一致,主要原因是行政界线勘界是民政部门主导,与保护区划定未衔接造成。为此,保护区管理部门在对保护区范围优化调整方案中已与行政区范围相衔接,在保护区范围内已有省、市行政界线结合现有保护区范围为本次确权登记范围。 国有林场与现有的集体所有权发证数据存在不一致是另一常见问题。据了解,该保护区内有一宗国有林地,因两次确权对山岗等界线理解不同造成了重叠,实际并无权属纠纷。为此,调查根据“图上判读指界,实地补充调查”的原则,对重叠存在争议的,进行外业调查核实。对核实中发现的登记错误,开展地籍调查,形成了调查成果。 此外,因该保护区内河流改道造成现状发生变化,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时将改道的土地调查为河流,但2013年集体所有权发证时将这部分土地确权给集体,造成现在集体所有权发证成果与现状不一致。经调查确认,保护区内河流均为自然形成,考虑此部分土地已确权发证,河流保留集体属性。 “做好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是顺利推进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保障。”据金夏萍介绍,浙江省级层面已建立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机制,市县政府也将建立这一机制,对发现存在权属争议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积极调处、妥善解决;对暂时无法解决的,可以划定争议区。 据悉,浙江将出台《浙江省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正在制定《浙江省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将为规范推进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当前,浙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三年工作计划有序推进。据悉,今年浙江计划启动6个省级项目、80个市县级项目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到2023年基本完成全省重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把绿水青山建得更美,把金山银山做得更大,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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