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服务 > 办事查询 > 审批结果公开 > 测绘及海洋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5-1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自有厅关于嵊州品航机械有限公司转让海域使用权给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1-05-12 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

嵊州品航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 (国海发〔2006 27号)第三十七条及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对你们提出的海域使用权转让申请批复如下:
      一、同意嵊州品航机械有限公司将“编号+BDC331081120199290259096"填海工程海域使用权转让给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面积6.0930公顷,用途为其它工业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期限至2055年5月30日,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
      二、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依法享有用海的权利并承担有关的义务,并依法缴纳相关税费。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定期向温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情况。

三、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15日内,到温岭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转移登记,领取新的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附件: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填海工程宗海界址点坐标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10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1〕317号-关于嵊州品航机械有限公司转让海域使用权给浙江东洋港口服务有限公司的批复.pdf

分享: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