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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0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大煤山矿、老虎塘矿和凉帽山矿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水泥用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4-09 10:21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大煤山矿、老虎塘矿和凉帽山矿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长兴县煤山镇大煤山矿、老虎塘矿和凉帽山矿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水泥用灰岩矿

2、矿区位置:长兴县煤山镇

3、开采矿种:熔剂用灰岩、水泥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砂岩

4、矿区范围:由29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2.792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223.83米至+55.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6年。

6、生产规模:16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经(浙自然资储备字〔2020〕13号)备案的长兴县大煤山矿区石灰岩矿勘探及核实报告估算,截止2019年7月30日,矿区范围内共计资源储量28336.3万吨。

其中大煤山矿、老虎塘矿和凉帽山矿合计剩余资源储量12247.2万吨。

矿区范围内新增资源量16089.1万吨,船茅岕矿因政策原因提前关闭,剩余资源量1541.98万吨需等量置换至本次采矿权矿区资源储量范围内。

本次采矿权实际出让资源量14547.12万吨,其中石灰岩矿13046.02万吨(已扣除船茅岕矿置换资源量)、共生矿普通建筑石料596.8万吨、水泥配料用砂岩706万吨、水泥配料用粘土198.3万吨。剥离量221.9万吨。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号

X

Y

拐点号

X

Y

J1

3441594.17

40471219.14

J16

3441029.79

40473308.78

J2

3441601.82.

40471385.10

J17

3440683.53

40472810.91

J3

3441494.35

40471595.47

J18

3440698.44

40472496.86

J4

3441214.90

40471699.81

J19

3440613.47

40472146.46

J5

3441209.72

40472523.84

J20

3440515.67

40471658.93

J6

3441256.21

40472696.34

J21

3440223.41

40471143.80

J8

3441476.36

40472903.48

J23

3440014.41

40470797.80

J9

3441643.52

40473224.98

J24

3439793.52

40470179.53

J10

3441735.69

40473216.70

J25

3440429.48

40470181.32

J11

3441798.50

40473337.32

J26

3440662.23

40470359.31

J12

3441795.75

40473473.07

J27

3440645.65

40470526.04

J13

3441465.42

40473653.80

J28

3441046.09

40470650.57

J14

3441241.30

40473518.04

J29

3441526.02

40471074.67

J15

3441101.56

40473350.75




面积:2.792km2,开采标高+223.83~+55m,储量估算边坡角≤55°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

3、竞得人需自出让成交日起3个月内按《整合方案》(详见附件)要求完成整合并签订协议,自出让成交日起6个月内办结采矿许可证。

4、竞买人须认真阅读并熟知经审定的《长兴县煤山镇大煤山矿、老虎塘矿和凉帽山矿毗邻矿区综合整治项目水泥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内容,竞得后须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开采。

5、按照《浙江省石灰岩开采准入条件(试行)》,石灰岩资源勘查开发实行“优矿优用”,严禁作普通建筑石料开采。所产矿石应满足年开采规模要求,优先供应长兴县域水泥企业,保障生产原料需要。

6、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减少周边环境污染,矿石必须采用输送带运输。并在采矿许可证取得一年内申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7、竞得人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账户并按规定计提基金,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2021年5月10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5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5月21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5月11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5月24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00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167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0万元或10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共分六期收缴,每年一缴,缴入长兴县财政专户。其中:第一期出让收益必须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30日内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30%;第二期至第六期于2022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出让收益总额的14%,至2026年全部缴清。

2、政策处理费用

长兴县煤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权属调查、政策处理均已公示、无异议,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无干扰无阻碍无纠纷的顺利进场施工。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壹拾亿捌仟零玖拾肆万伍仟贰佰零伍元整(小写108094.5205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煤山镇人民政府,煤山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51,地址:长兴县龙山街道景绣路兴国商务楼3号楼。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技术QQ:2207208546,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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