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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3-0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厅耕地保护监督处 |
全省率先!安吉县实施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变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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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省在安吉县等地开展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制度创新改革试点,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从源头上强化耕地保护。安吉县坚守“农地农用”底线,强化用地监管,大力保障设施农业多样化用地需求,充分调动当地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 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自身特色,在全省率先出台《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高质量打出“保障用地需求、强化长效监管、落实复垦责任”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组合拳。 用地保障有特色 农业好项目是设施农业发展的领航者,设施农业用地的保障至关重要。依托安吉县正创建的笔架山国家级农业高新区,《办法》对农业好项目用地标准特别予以上浮,且针对项目常出现的新业态用地需求,专门成立用地服务小组,结对帮扶,定点定期服务。 粮食种植类用地保障是设施农业用地政策的支持重点,且粮食种植类用地选址常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办法》对粮食种植类的用地标准予以最大化保障,结合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摸底调查工作,拟将种粮区域的上图入库结果和设施农业用地保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为节约集约用地,对附属配套设施用地实行“三指标”控制,即: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准入、用地占比、规模上限。其中,设施农业生产用地准入是确定附属配套设施用地的前提,比如茶叶类附属配套设施农业用地的前提是茶山生产承包面积50亩以上。采用用地占比和规模上限精准分析,差异化保障笋竹、产粮、畜牧等设施农业用地需求。 长效监管有特色 《办法》要求,乡镇每两年在设施农业用地批准使用期限到期前一个月内主动赴现场对设施农业用地进行检查,对生产用地规模和经营行为,设施农业用地现状、实际用途,设施农业用房标识、铭牌、生产安全等事项进行检查,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现象。 实行设施农业用地年度积分制,对乡镇的监管,采用倒扣分监管,扣分包含超内容建设、改变用途以及生产用地内容变化等方面。总分12分,考核扣至6分以下,暂停乡镇备案三个月;若一次性扣12分,暂停备案六个月,待整改到位后准予乡镇恢复备案。 对设施农业用地上的建筑层数、层高以及样式进行细化统一,统筹喷绘标识和悬挂铭牌,使设施农业用地的建筑凸出,并接受人民群众监督。通过优化流程、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一次性告知制度等措施,安吉县简化用地手续,后置备案流程,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将原来2个月办理期缩短至10天。 此外,该县颁发“安吉县设施农业用地使用权证书”,探索建立以产权登记代码为中心的全业务智能管控机制,实现对设施农业用地选址、备案、验收、后续监管、转让等全流程业务和数据关联管理。在统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纳入“一链一库一图一码”数字化管理平台,“一链”,即设施农业用地备案业务形成全生命周期管理;“一库”,即汇集设施农业用地数据库,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提供基础支撑;“一图”,即融合用地边界、空间信息等多元参数构建而成的设施农业用地一张图;“一码”,即以产权登记代码作为关联互认的关键字段,推进跨部门“码上合作”。 复垦监管有特色 明确责任主体,经营主体对不再使用的设施农业用地承担土地复垦义务。明确所有设施农业用地在使用前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为落实“放管服”要求,下放部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权:用地面积3亩以下的土地复垦方案由乡镇政府组织审查,3亩以上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审查。 《办法》要求经营主体应在预备案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约定的银行指定账户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对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等进行差异规定,总复垦费用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预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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