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供公告〔2021〕001号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同意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000亩、补充水田指标1000亩、粮食产能指标800000公斤予以调剂。
请需要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向我厅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省自然资源厅 褚立波
联系电话:0571-888778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