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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2-31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2-31 10:42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1〕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宜山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4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3014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101.89米至+61.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5年(含基建期6个月)

6、生产规模:200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浙江省第三地质大队编制了《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察地质报告》,经绍兴鑫达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科技咨询有限公司评审并出具的《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勘察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绍鑫审〔2019〕10号)明确,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量为334.87万立方米(815.17万吨),其中建筑用石料矿(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为305.47万立方米(745.35万吨);宕渣控制资源量为29.40万立方米(69.82万吨)。风化层剥离量体积30.09万立方米,残坡积层剥离量体积21.01万立方米。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210783.71

40468874.76

J22

3210624.82

40469711.97

J2

3210790.11

40469015.89

J23

3210582.03

40469674.31

J3

3210774.05

40469039.82

J24

3210565.10

40469673.80

J4

3210727.27

40469024.32

J25

3210557.88

40469682.72

J5

3210695.05

40469064.79

J26

3210558.85

40469698.62

J6

3210718.03

40469153.24

J27

3210625.59

40469755.21

J7

3210681.13

40469181.86

J28

3210577.38

40469886.96

J8

3210672.07

40469275.54

J29

3210528.12

40469871.63

J9

3210681.61

40469291.54

J30

3210510.12

40469827.57

J10

3210698.97

40469294.91

J31

3210458.24

40469807.52

J11

3210729.57

40469340.98

J32

3210348.71

40469677.40

J12

3210674.71

40469468.20

J33

3210329.00

40469378.47

J13

3210644.18

40469497.42

J34

3210280.08

40469274.25

J14

3210516.87

40469520.02

J35

3210325.66

40469128.52

J15

3210516.22

40469545.24

J36

3210402.41

40469120.48

J16

3210527.34

40469559.66

J37

3210455.53

40468987.27

J17

3210609.16

40469579.64

J38

3210540.00

40469002.47

J18

3210635.86

40469600.22

J39

3210551.91

40468830.67

J19

3210636.59

40469632.81

J40

3210669.84

40468800.97

J20

3210672.05

40469660.40

J41

3210746.66

40468830.27

J21

3210648.79

40469703.93




矿区面积0.3014km2,开采标高:+101.89m~+61m,储量估算边坡脚49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竞得人可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 做好矿山粉尘防治。 矿山凿岩、机械采掘 、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内装运、振动、破碎、筛分、储运等环节应全程封闭,采用湿式作业。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4、本项目开采结束后,土地复垦工作详见《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后期由当地政府根据农业综合发展利用方向设计并组织实施。竞得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404.49万元。

5、《采矿许可证》到期前矿区范围内的出让资源量开采完毕的可提前收回采矿权。

6、采矿权竞得人需在矿区范围内配置机制砂加工生产线,年生产规模需达到100万吨以上。

7、本项目采矿权原则上不受理延续登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政府原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致使矿区范围内剩有资源可供开采,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延续时间最长不超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时长。延续后必须按规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手续。《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完成开采,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政府不予补偿,届时出让人有权收回采矿权,并按《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协议书》约定处置治理基金。

8、拟出让矿区范围内涉及相关报告已由婺城区人民政府委托编制完毕,包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金华市婺城区雅畈镇南干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等编制费27.3万元。涉及林地占用手续报批中《使用林地调查报告》编制费和林地植被恢复费根据婺城区林业部门的相关政策另行计算。以上所有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向婺城区人民政府支付。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8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2月9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2月21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2月9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2月22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30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0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由竞得人向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婺城区税务局申报缴纳。

2、政策处理费用

婺城区雅畈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该项目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785.4242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金华市婺城区财政局乡镇非税资金财政专户。雅畈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婺城区雅畈镇人民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电话:15757945393,地址: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666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62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87;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1-87260707;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婺城分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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