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10101155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1〕256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29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温146号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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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颖、张炳钩、吕心为、黄锦耀、黄兆情、王小珊、林丹代表: 你们在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温146号建议《关于制定出台专项政策保障基层养老用地指标的建议》收悉。经商省民政厅,现答复如下: 浙江是全国最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省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072684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566349人,占13.27%,分别比2010年上升4.81和3.93个百分点。全省人口老龄化进程明显加快。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化等需求也日益凸显,养老服务问题日趋严峻。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养老问题的高度重视。 加快推进我省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对于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奋力打造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适应的幸福颐养“重要窗口”,助力我省在高质量发展进程中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大力支持全省基层养老事业发展,在规划布局、资源要素等保障方面积极给予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 一、强化规划统筹协调 为适应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和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加快推进基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破解养老服务设施特别是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对居家养老支持不够大的难题,今年我厅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推进养老服务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匹配,努力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优化空间布局,推动养老机构进入城市主城区、老年人集聚区。11个市主城区、50万人口以上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空问规划。按1万名常住老年人配建不少于300张床位为规划单元。一个规划单元内,将养老机构分多处设置,老年人高密度居住区(>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500米内、中密度居住区(1000-3000人/平方公里)的老年人1000米内建有1家养老机构。做到机构跟着老年人走,让养老服务触手可及。从规划上促进医养结合,养老机构与医院毗邻而建。促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置更力口合理,结合区域面积、人员流动等情况进行微调。二是加强省对地方规划编制的工作指导,各地应在不突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合理预测养老机构床位规模;选址要求、空间布局落位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格局、“三条控制线”的管控要求;设施配置标准、用地兼容性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提升改造。同时,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及时准确地录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逐步形成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养老服务设施空间数据体系。 二、做好用地服务保障 近年来,国家严控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总量。“十四五”期间还将继续下降,降幅约为15%-20%,全省用地计划指标十分紧张。2020年6月,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实行计划改革,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分类分级保障。一是对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包括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和纳入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产业项目等;二是对未纳入国家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国家按照新增用地计划指标与各地处置存量土地面积相挂钩的办法核定用地计划指标。我们积极指导各地优先支持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增存挂钩”要求,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力度,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基层养老用地需求。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分阶段供应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落实到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鼓励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应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允许按照协议方式出让(租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利用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存量房屋以及社区用房等举办养老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详细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可在五年内实行继续按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适用过渡期政策。 感谢你们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施爱强 联系电话:0571-88877836 传 真:0571-88877764 邮 编:31000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6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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