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10101154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1〕163号 | 公开日期: | 2021-12-16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85号和第14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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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和旅游厅: 民建省委会和徐燕峰委员在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上分别提出的第85号提案《关于在扩大内循环背景下高质量推进全省海岛公园建设的建议》和第149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十大海岛公园建设 打造“美丽大花园”耀眼明珠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实施十大海岛公园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坚持海洋生态优先、践行“两山”理论、建成“诗画浙江”的重大举措。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坚决贯彻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空间规划、生态修复、要素保障等方面予以倾斜、给予支持,全力服务保障十大海岛公园建设工作有序推进。针对提案人的具体建议,我厅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领 在省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海岸带保护与利用规划大框架内,指导和督促十大海岛公园所在地方政府加快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十大海岛公园保护格局、开发利用的主导功能,因地制宜编制海岛公园建设规划,实现“一岛一特色、一岛一主题”。 二、坚持数字赋能 将十大海岛公园建设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实行“一张图”管理,依托需求、归集、共享、治理四张数据清单,打造一批海岛空间分析、决策和监管类工具,形成空间规划协同、智慧选址、智慧规划、美丽经济等一批典型场景应用,实现空间数字化、数字空间化、治理可视化、协同智能化。 三、坚持生态优先 优先支持十大海岛公园所在地区申报中央“蓝色海湾”项目,积极推进在建“蓝色海湾”项目建设。配合省财政厅探索研究海洋生态补偿制度。围绕补偿主客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海洋生态补偿的关键环节,对海洋生态补偿研究方面的进展和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探讨,拓宽海洋生态补偿方式,丰富海洋生态补偿实例,促进海洋生态补偿机制实施。 四、坚持要素保障 支持符合条件的十大海岛公园重大旅游项目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优先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和申请预支指标;对涉及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中交通、能源、水利等单独选址基础设施项目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应保尽保;支持符合国家要求的重大建设项目申报新增围填海。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海岛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对使用边远海岛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费用之和确定;对利用旧厂房、仓库提供建设需要的旅游休闲服务的,执行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海域海岛管理处 赵瑾 联系电话:0571-8887772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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