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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1-2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1-01-27 15:05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

(二)矿区位置:海盐县六里山矿区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23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882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5米至-91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2年6个月(含基建期)

(六)生产规模:70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根据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浙江办事处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书(中矿浙江储评字〔2020〕23号)的地质报告,矿范围内建筑用石料控制资源量为1347.84万吨(516.42万立方米),其中凝灰岩矿石430.34万立方米(1131.80万吨);霏细斑岩矿石资源量86.07万立方米(216.04万吨)。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368591.70

40579034.35

J13

3367946.70

40579364.50

J2

3368622.01

40579104.54

J14

3367936.47

40579311.45

J3

3368523.09

40579209.49

J15

3367954.12

40579273.77

J4

3368368.51

40579440.43

J16

3367921.76

40579231.66

J5

3368349.65

40579525.67

J17

3368001.43

40579151.94

J6

3368302.44

40579668.01

J18

3368173.89

40579049.81

J7

3368239.55

40579723.55

J19

3368257.13

40579039.06

J8

3368207.20

40579733.49

J20

3368303.70

40579074.96

J9

3368093.13

40579711.18

J21

3368392.53

40579009.29

J10

3368076.16

40579611.38

J22

3368424.15

40579004.06

J11

3368045.11

40579561.68

J23

3368534.49

40579014.73

J12

3368004.44

40579511.04




开采标高自+5米至-91米,储量估算边坡角50度(仅限于建筑石料矿山)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矿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海盐县六里山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

4、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期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5、本次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应自行现场踏勘核实。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号)文件要求,出让方已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施工设计(包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采坑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费用需由采矿权竞得人另行支付。

6、为更好考虑周边环境影响及道路维护,石料加工采用全封闭及水循环使用,料场至码头采用封闭式运输带运输。

7、矿山闭坑前,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储量动态监测,通过专家评审的储量动态监测无超边坡、无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即可按照相关要求一个月内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8、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完成矿区资产处置。码头无偿移交给通元镇人民政府;其他设施设备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自动放弃处置权。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9、由于本项目特殊性,矿产资源开采完毕后需要进入下一步回填造地工程,本采矿权要求根据储量动态监测结果本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完毕或采矿权有效期到后不予延续,采矿权人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一个月内完成采矿权注销工作。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s://zjzrzyjy.com/portalBrowse/home),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1年1月27日至2021年2月28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3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3月11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1年3月1日8时30分起至2021年3月12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1050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3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350万元或3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分二期支付,分别为采矿权竞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支付50%,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支付50%,缴入海盐县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海盐县通元镇人民政府负责项目政策处理,现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通元镇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通镇〔2020〕93号)、《澉浦镇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澉镇〔2020〕103号)、《海盐县人民政府关于海盐县六里山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矿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政策处理费用合计 17883.623万元(包括矿区及周边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旧房等)。前述政策处理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30日内直接付至指定的海盐县财政专户。通元镇和澉浦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林地报批、水土保持、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3-86123307,地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枣园西路17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建行浙江省分行及下辖分行、支行)、0574-87172632(建行宁波市分行)。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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