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省国土整治中心 |
浙江42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获批! | |||
|
|||
近日,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申报了42个基础工作扎实、综合成效明显、特色亮点突出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获自然资源部批准,被列入试点名单。 近年来,浙江省开展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发挥耕地的多种自然生态功能,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下一步,各试点地区要认真做好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尽快编制或修订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试点涉及的村庄规划,统筹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将试点实施方案相关内容纳入规划。要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注重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乡村自然景观、乡土文化和历史文脉。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严禁违背群众意愿搞大拆大建,杜绝“一刀切”,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依法规范调整土地权属,做好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
|||
|
|||
|